(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l00m。
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 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m—l00m之间
这是探测区域划分的基本依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也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①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②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①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②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③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